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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废止]

桂财税[2005]65号

颁布时间:2005-09-21 00:00:00.000 发文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正保会计网校编辑注:根据“财政部令第83号文件”规定,本文件废止。

各市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财税〔2005〕11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九月十九日

  关于调整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五年七月二十九日)

  经研究决定,自2005年7月1日起,调整油田企业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税额标准,调整后的税额见附件。

  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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