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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冶金联合企业矿山铁矿石资源税适用税额的通知[废止]

渝地税函[2002]99号

颁布时间:2002-05-13 00:00:00.000 发文单位: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正保会计网校编辑注:根据“财政部令第83号文件”规定,本文件废止。

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冶金联合企业矿山铁矿石资源税适用税额的通知》(财税[2002]1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冶金联合企业矿山铁矿石资源税适用税额的通知》(财税[2002]17号)

二OO二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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