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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废止]

深国税办转字[2005]180号

颁布时间:2005-08-16 00:00:00.000 发文单位: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正保会计网校编辑注:根据“财政部令第83号文件”规定,本文件废止。

各处室,各直属机构,各区局、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财税[2005]11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或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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