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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财政局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焦煤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废止]

大财法[2007]105号

颁布时间:2007-03-06 00:00:00.000 发文单位:大连市财政局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正保会计网校编辑注:根据“财政部令第83号文件”规定,本文件废止。

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市地税局各基层局:源自正保会计网校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焦煤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财税[2007]1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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