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国税发[2005]211号
颁布时间:2005-10-10 00:00:00.000 发文单位: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各省辖市、常熟市国家税务局,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营业管理部、江苏省各市中心支行;各省辖市教育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 教育部关于〈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5〕15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
江苏省教育厅
二〇〇五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