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大修业务如何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吉地税流字[2000]308号

颁布时间:2000-12-04 00:00:00.000 发文单位: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大修业务如何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89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