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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单位或个人为纳税义务人的劳务报酬所得代付税款计算公式对应税率表的通知》的通知

豫地税函[2000]203号

颁布时间:2000-12-15 00:00:00.000 发文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局、省小浪底直属局、济源市地方税务局、省第二税校: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单位或个人为纳税义务人的劳务报酬所得代付税款计算公式对应税率表的通知》(国税发[2000]19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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