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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基金、个人账户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皖国税发[1999]205号

颁布时间:1999-11-01 00:00:00.000 发文单位: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各市、地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基金个人账户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9]267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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