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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后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辽地税发[2004]36号

颁布时间:2004-04-13 00:00:00.000 发文单位: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含大连)省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后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3]8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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