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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粤财法[2001]105号

颁布时间:2001-10-11 14:38:04.000 发文单位: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财政厅

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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