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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取消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地点关于取消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地点

马地税[2004]151号

颁布时间:2004-09-14 10:40:33.000 发文单位:马鞍山市地方税务局

当涂县地方税务局、市区各分局(局):

  现将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地点审批后加强后续管理问题的通知》(皖地税[2004]10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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