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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雇员非上市公司股票期权所得个人所得税问题批复的通知

深地税发[2007]544号

颁布时间:2007-11-06 14:02:15.000 发文单位: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各基层局:正保会计网校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雇员非上市公司股票期权所得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1030号)转发给你们,如遇类似情形,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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