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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付给其职工的洗衣费用列支问题的批复[废止]

财税外字[88]第088号

颁布时间:1988-04-01 00:00:00.000 发文单位: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正保会计网校编辑注:根据“财政部令第62号文件”规定,本文件除另有规定的条款外,相应废止。

河北省税务局:

  (1987)冀税外字第51号请示收悉。对外商投资企业付给其职员按单据凭证报销的洗衣费,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可准予作为费用列支,也不计入该职员的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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