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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所得税分享体制改革后有关征管问题的通知

石国税函[2003]175号

颁布时间:2003-06-12 00:00:00.000 发文单位: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所得税分享体制改革后有关征管问题的通知(冀国税函[2003]217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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