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国税函第88号
颁布时间:2002-02-28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近接长沙铁路多元经营发展集团公司《关于长沙铁路多元经营发展集团公司2002年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请示》(长铁多元财[2001]41号),为了继续支持力促进铁路系统"主附分离"的改革工作,经研究,现就长沙铁路多元经营发展集团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长沙铁路多元经营发展集团公司所属多种经营企业仍暂实行在长沙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长沙铁路多元经营发展集团公司所属多种经营企业在改组、改造或资产重组过程中,因股权发生变化而变成非全资近代股企业,经当地主管国家税务局确认后,从股权发生变化的年度起,经当地主管国家税务局确认后,从股权发生变化的年度起,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并报省国家税务局备案。
三、长沙铁路多元经营发展集团公司所属多种经营企业,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向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局报送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接受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局的监督检查。所在地主管国有税务局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规定,认真受理企业的纳税申报,切实履行纳税检查和监督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