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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企业代理手续费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发[2003]260号

颁布时间:2003-09-24 00:00:00.000 发文单位: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企业代理手续费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财税[ 2003 ] 205 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03年9月24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企业代理手续费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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