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国税函第149号
颁布时间:2002-04-24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华夏证券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2]279号),华夏证券有限公司所属在湘分支机构(名单附后),2002年度不实行就地预缴所得税,仍由总公司在北京市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华夏证券有限公司所属在湘各分支机构,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有关规定,向所在地税务机关报送所得税申报表,所在地税务机关要严格履行就地监管的责任。
附件:华夏证券有限公司所属在湘分支机构名单(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