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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旅行社费用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沪国税所一[2004]54号

颁布时间:2004-04-01 00:00:00.000 发文单位: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旅行社费用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329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O四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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