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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售的职工住房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陕地税发[1999]177号

颁布时间:1999-08-09 00:00:00.000 发文单位:陕西省地方税务局

各地市、杨凌示范区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售的职工住房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9]486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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