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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呆帐损失税前扣除审批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沪国税所一[2003]139号

颁布时间:2003-07-07 00:00:00.000 发文单位: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呆帐损失税前扣除审批事项的通知》(国税发〔2003〕7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呆帐损失税前扣除审批事项的通知(国税发〔2003〕73号)(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O三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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