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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光华科技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沪税所一[2001]100号

颁布时间:2001-04-02 00:00:00.000 发文单位: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光华科技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1]164号 )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附:国税函(2001)164号(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一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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