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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非金属材料总公司2004年度提取管理费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苏国税函[2005]第222号

颁布时间:2005-06-14 00:00:00.000 发文单位: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南京市、苏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非金属材料总公司2004年度提取管理费问题的批复》(京国税函[2005]26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五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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