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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等五家集团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豫国税函[2005]28号

颁布时间:2005-01-17 00:00:00.000 发文单位: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郑州、洛阳、开封、安阳、南阳、新乡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等五家集团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27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五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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