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国税函[2003]165号
颁布时间:2003-03-13 00:00:00.000 发文单位: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2002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3]118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及所属分公司(具体名单见附件)、联通新时空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2002年度所得税由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在北京市合并缴纳,请各地认真做好监管工作。
二、按照我局云国税函[2003]51号文的批复,同意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及所属分公司自2002年度起减按15%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附件: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及所属分公司名单
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及所属分公司名单
1、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
2、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昭通分公司
3、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曲靖分公司
4、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玉溪分公司
5、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红河分公司
6、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文山分公司
7、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思茅分公司
8、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西双版纳分公司
9、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楚雄分公司
10、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大理分公司
11、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保山分公司
12、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德宏分公司
13、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丽江分公司
14、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怒江分公司
15、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迪庆分公司
16、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临沧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