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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并试行新修订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的通知

苏国税发[1998]第608号

颁布时间:1998-12-11 00:00:00.000 发文单位: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各省辖市、常熟市国家税务局,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并试行新修订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1998]190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下列企业(名单附后)从1999年度起填报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本着简便易行的原则,试点企业在月、季度申报纳税时,仍使用现行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年度申报一律按照新修订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填制。

  二、各地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国税干部尤其是从事所得税征管工作的干部进行财务、会计及税收业务知识培训,并做好对纳税人的宣传辅导工作,为逐步推广新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奠定良好的基础。

  三、试点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省局联系。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并试行新修订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略)

  2、试行新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企业名单

  试行新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企业名单

  1、南京中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南京新百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3、南京天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4、南京中达制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南京水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6、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7、南京华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8、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9、南京扬子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10、南京邮电通信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11、中核苏州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12、无锡中视影视基地股份有限公司

  13、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4、无锡威孚股份有限公司

  15、常林股份有限公司

  16、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17、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8、江苏林海动力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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