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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同意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八所石油分公司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批复

琼国税函[2001]49号

颁布时间:2001-03-13 00:00:00.000 发文单位: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东方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东方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上报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八所石油分公司2000年度免征企业所得税的审核报告》(东国税发[2001]第19号)收悉。经审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八所石油分公司的有关资料和情况,该公司符合新办企业的条件。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投资的税收优惠办法》(琼府[1988]27号)的有关规定,同意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八所石油分公司2000年度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此复

  二OO一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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