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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关于技术进口企业所得税减免审批程序的通知

苏国税函[2005]160号

颁布时间:2005-05-09 00:00:00.000 发文单位: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关于技术进口企业所得税减免审批程序的通知》(国税发[2005]4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原《简化优化办税流程》(苏国税发[2004]261号)中要求企业报送的资料与此规定不一致的,应按《通知》规定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五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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