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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如何认定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的批复》的通知

陕国税函[1998]398号

颁布时间:1998-12-18 00:00:00.000 发文单位:陕西省国家税务局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局关于如何认定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的批复》(国税函[1998]676号)转发给你们,请在实际工作中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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