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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所属企业2004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苏国税函[2005]第162号

颁布时间:2005-05-09 00:00:00.000 发文单位: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南京、无锡、扬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所属企业2004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函[2005]26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五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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