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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京洪武路证券营业部2003年度上交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苏国税函[2004]110号

颁布时间:2004-03-19 00:00:00.000 发文单位: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南京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分支机构2003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函〔2004〕309号)的规定,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京洪武路证券营业部2003年度上交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为10万元。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四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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