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所属企业2003年度技术开发费扣除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苏国税函[2004]84号

颁布时间:2004-03-04 00:00:00.000 发文单位: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南京市、镇江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所属企业2003年度技术开发费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函〔2004〕20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四年三月四日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