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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水产(集团)总公司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苏国税函[2005]第228号

颁布时间:2005-06-16 00:00:00.000 发文单位: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南通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水产(集团)总公司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函[2005]56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五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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