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地税所函字[2001]1号
颁布时间:2001-01-08 00:00:00.000 发文单位:长春市地方税务局
各县(市)地税局、市属各分局:
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以下简称投资抵免)是国家为扩大有效需求,刺激民间投资, 以达到促进经济发展的目的而出台的新政策。为贯彻落实好这项新政策,我们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管理办法》(国税发[2000]13号、财税字[1999]290号)等文件和国家税务总局的培训内容等,编制了这项业务的操作实务,请各单位在今后操作中参照执行。
一、投资抵免政策规定
(一)基本规定
从1999年7月1日起(以设备购置发货票日期为准)凡在我国境内投资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
(二)适用范围
在我国境内所有的企业,包括国有、集体、私营、联营、股份制企业等等。
(三)适用条件
1、适用于查帐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和组织, 实行定额征收方式的企业,不适用该项投资抵免政策。
2、允许抵免的投资,是企业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设备投资。
技术改造是指企业为了提高经济效益,提高产品质量、增加花色品种,促进产品升级换代,扩大出口、降低成本、节约能耗、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和三废治理,劳保安全等目的,采用先进的、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对现有设施,生产工艺条件进行的改造。
3、抵免资金是除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各种资金,即银行贷款和企业自筹资金等。其中银行贷款包括各类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贷款。财政拨款购置设备的投资、不得抵免企业所得税。
4、允许抵免的是购置国产设备的投资。设备是指 企业实施技术改造项目所需的、在批准的实施技术改 造期限内实际购置并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生产经营性 机器、机械、运输工具、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包 括未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工具、器具等。国产设备是 指国内企业生产制造的生产经营性(包括生产必需的 测试、检验)设备,不包括从国外直接进。的设备, 以“三耒一补”方式生产制造的设备。
5、新办企业购置国产设备的投资,暂不适用此政 策。
(四)抵免方法
1、抵免的比例
按允许抵免投资额的40%进行抵免。
2、投资抵免的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企业每一年度投资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不得 超过该企业当年比设备购置前二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 税额。
3、抵免的时间
如果企业购置国产设备投资当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不足抵免时,未予抵免的投资额, 可用以后年度企业比设备购置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延续抵免,但抵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五年。超过5年后,则不再计算抵免。
(五)实行投资抵免的国产设备,抵免期间有以前年度亏损的, 可弥补亏损,但弥补亏损期间, 同时计算抵免年限。企业仍可按设备原价计提折旧,并按有关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六)1999年7月1日以前已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技术改造项目,在1 999年7月1日后购置国产设备的投资,可同样适用投资抵免所得税政策。
二、投资抵免额的确定
(一)投资额
1、企业购置的按规定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国产设备,其投资额为增值税专用发票中载明的价格合计金额, 申请抵免时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为有效抵扣凭证。
2、企业购置的按规定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国产设备,其投资额为普通发票中注明的设备购置金额, 申请抵扣时的普通发票为有效抵扣凭证。
投资抵免的国产设备投资额,仅是设备购置的金额。不包括设备的运输、安装的调试费用。
3、既有自筹资金和银行贷款投入,又有财政拨款的技术改造项目,按财政拨款数额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计算确定购置国产设备的财政拨款投资额,扣除按上述方法计算的财政拨款投资额,其余额为计算抵免企业所得税的国产设备投资额。
(二)新增所得税额
1、同一技术改造项目分年度购置设备的投资,均以每一年度设备投资总额计算应抵免的投资额, 以设备购置前一年抵免企业所得税前实现的应缴企业所得税为基数,计算每一纳税年度可抵免的企业所得税。即企业设备投资当年实现的应缴所得税,减去设备购置前一年实观的应缴企业所得税,差额为可用于抵免的新增企业所得税税额。如企业1999年、2000年、2 001年分期购置设备的话,那么1999年的新增所得税额基数以1998年应交所得税为基数计算;2000年的以1999年的应交所得税为基数;2001年的以2000年的应交所得税为基数计算新增的所得税额,以此类推。
2、 向以后年度结转抵免的投资额, 以抵免当年实现的应缴企业所得税,减去该项投资额隶属年度前一年实现的应缴所得税,为抵免年度的新增企业所得税税额。 即计算新增所得税额的基期数不变,为设备购置的前一年应纳所得税额。
3、企业设备购置前一年为亏损的,其投资抵免年限内每一年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实现的应纳企业所得税,为新增企业所得税税额,用于抵免应抵免的国产设备投资额。
4、税务机关查补的企业所得税,计入查补税款隶属年度投资抵免的应缴企业所得税基数,但不得计入
可抵免的新增企业所得税额。
(三)实际应缴所得税额
抵免当年实观的应缴企业所得税税额,减去以前年度结转当年抵免的投资额,再减去抵免当年可抵免的投资额,余额为抵免当年实际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三、投资抵免的审核管理
(一)立项审核
1、审核权限
中央企业及其地方企业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 企业,总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技改项目,报国家 税务总局审核; 总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下的项目, 由 省级国家税务局审核。地方企业及地方企业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 由省级地方税务局审核。
2、 申报
技术改造项目抵免所得税, 由实施技术改造的企 .业提出申请,报经主管税务机关,主管税务机关在10日内上报市局,市局在1 5日内上报省级以上税务机关审核。
企业应在技术改造项目批准立项完成时。 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确认书》下达之日起,二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纳税人递交申请报告时。须提供如下资料。
(1)《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申请表》(式样见附表1)一式四份;
(2)技改项目批准立项的有关文件;
(3)技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
(4)盖有效公章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确认书》: 不需经贸委审批的技术改造项目,可提供省级经贸委出具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确认文件和有效公章是指国家经贸委对限上技改项目出具的确认书加盖的“国家经贸委投资与规划司”公章;限下技改项目确认书统一使用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经贸委原有的“技术改造项目审查专用章”。
(5)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技术改造项目计划调整、改变投资概算等,均须及时向原审核税务机关报送有关资料。
企业未在规定时间递交申请报告,或虽在规定时间交申请报告但提供的资料和证明不完整的,税务机关不予受理。
3,审核认定
省级以上税务机关在接到企业投资抵免申请后,一个月内要做出准予或不准予享受抵免企业所得税的决定,通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并同时将核准文件抄送企业。核准文件中应包含附表1中的项目内容。
凡未经税务机关审查核准的,一律不得抵免企业所得税。
(二)投资抵免额的审核
1、每一纳税年度终了后10天内,企业应将实施技术改造项目实际购买的国产设备的名称、产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等情况报送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填报《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表》一式四份,并附送购置设备的发票(发票联复印件)。
2、主管税务机关将有关情况与省级以上税务机关核准文件中列明的国产设备有关资料相核对,对企业申报数额进行计算调整,在20天内核定该年度可抵免的国产设备投资额。并将调整后的《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表》一式四份加盖公章后报市局审批。
(三)投资抵免所得税的审核
1、企业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在纳税申报表备注栏中注明本年度申请抵免的企业所得税额,并附送《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明细表》一式四份。
2、主管税务机关接到企业报送的《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明细表》后,要对企业填报项目、数额认真审核、准确计算投资抵免额、新增所得税额、抵免所得税额等有关项目,并填写《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明细表》据以办理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
3、市局每年将对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企业进行 一次检查, 以确保抵免企业所得税的审核质量。
(四)汇总纳税企业的审核管理
1、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均以每一成员企业申报办理投资抵免所得税,其申报的程序及所附有关资料要求,与其他企业一致。
2、年度终了后,由汇总(合并)纳税的总机构(或母公司)在办理汇总,(合并)纳税时,凭成员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在《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明细表》确认的本年度抵免企业所得税额计算抵免额。
3、汇总(合并)成员企业亏损的其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只能向以后年度结转抵免,不得由其它盈利成员企业的所得税抵免。
4、汇总(合并)纳税的总机构(或母公司)将成员企业的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进行汇总(合并),确定汇总(合并)后应纳税所得额。据以计算的应缴企业所得税额, 可用于抵免成员企业经税务机关核定的抵免企业所得税额。总机构(或母公司)汇总(合并)后的应缴所得税额不足抵免,未予抵免的成员企业投资额,可用总机构(或母公司)以后年度的汇总(合并) 后的应缴所得税额延续抵免。抵免期最长不得超过— 年。
(五)处罚管理
l、企业将已经享受投资抵免的国产设备、在购置 之日起五年内出租的、转让的,应在出租,转让时补 缴设备已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主管税务机关每年要对企业购置的设备进行一次 检查、以便掌握使用情况。
2、企业弄虚作假骗取抵免企业所得税,未经批准 擅自抵免企业所得税,或已抵免税款的设备出租,转 让而未补缴已抵免税款、税务机关除令其纠正外,并 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规 定,予以处罚。
四、实务例题
1、某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经批准总投资额为1200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额为300万元、银行贷款200 万元,其余自筹,款项均已到帐, 当年购置设备800 万(发票金额),计算当年应抵免的投资额。
解:①求财政拨款额占项目总投资额的比例:
300/1200x 100%=25%
②求当年应扣除的财政拨款投资额:
800x 25%=200万元
③当年应抵免的投资额:
(800-200)x 4 0%=240万元
答案:该企业当年应抵免国产设备投资额为240万元。
2、某企业2000年技术改造项目经批准总投资额为1800万,年末峻工,购置国产设备投资额为1 800万元, 当年实现利润100万元,购置设备前一年99年该企业应交所得税2 0万;2001年该企业实现利润500万,应交所得税165万;2002年该企业实观利润1 000万,分别求出各年度应抵免的所得税。
解:
①1000年应抵免的企业所得税:
a、应抵免的投资额=18 00x 40%=720万
求比设备购置前一年新增应交所得税:
b、应抵免的所得税额=100万x 33%-20万:13¨万
c、应结转以后年度抵免的投资额=720万—1 3万=707万元
②2001年应抵免的企业所得税:
a、求当年应交所得税比设备购置前一年新增数:
165万一20万=145万
b、应结转以后度抵免的投资额为: 707-1 45=662万元
③2002年应抵免的所得税1 000x 33%-20万=310万
b、结转以后年度抵免的投资额:
662万-310万=352万
答:2000年应抵免所得税13万;2001年应抵免所得税145万;2002年应抵免所得税310万。(注:本例题的新增所得税计算基期数即设备购置前一年为1999年)
3、某企业2000年经有关部门批准技术改造,项目总投资额为3000万元,分年度购置国产设备。2000年购置国产设备发票金额为1 000万元, 当年实观应交所得税额为40万元,设备购置前一年1999年的应交所得税20万元;2001年该企业购置设备金额1200万元, 当年实现应交企业所得税为60万元;2002年购置设备金额为800万元,当年实现应交所得税为2 00万元;2003年该企业实现利润3000万元,应交所得税990万元:2004年该企业实现利润5 000万元,应交所得税1650万元、分别求出各年度应抵免的企业所得税(注意基数与基期数的区别)
①2000年应抵免的企业所得税:
a、应抵免的投资额:1000x 40%=400万
b、求新增的所得税额(即应抵免的企业所得税):
4 0万—2 0万=2 0万(注已知基期应交所得税20万元)
c、当年应结转以后年度抵免的投资额:
②2001年应抵免的所得税:
a、应抵免的投资额=1200万x 40%=480万
b、当年应抵免所得税=60万-40万=20万(注基数为2000年实现的应交所得税40万)
c、结转以后年度抵免额=480万-20万=460万
③2 002年应抵免的所得税:
9、应抵免的投资额=800x 40%=320方
b、应抵免的所得税额;2 0027-60万=140万(基数为2001年实现的应交所得税60万)
c、结转抵免的投资额=320 55-1 4 0万=1 80万
④2003年应抵免的企业所得税: 已知历年结转应抵免投资额合计为
380万+460万+1 80 35-=1 020万
a、当年比设备购置前一年(2002年)应交所得税增加数:990万—2 00万=79 0万元
即:2003年应抵免所得税额790万元。
b、应结转以后年度抵免额: 1020万-790万=230万元
⑤2004年应抵免的所得税
9、 已知应抵免的投资额为230万,另据政策规定理解,分期购置设备结束后一年的抵免基数应以基期数(即1999年应交所得税)为依据计算当年应抵免的 所得税。因此:2004年应抵免所得税:
1650万—2 0万;1 630万
b、企业应抵免所得税当年抵免后应纳税额有余额的应按法定税率征收所得税。
(1 630万-230万)x 33%=462万元
即:2004年应抵免所得税2 30万;应征收企业所得税462万元。
答:该企业应抵免的所得税2000年为2 0万;2001年为20万;2002年为1 40万;2003年为790万:2004年为2 30万。
长春市地方税务所得税处
二000一年一月八日
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明细表(略)
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表(略)
技术改造车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申请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