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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北京市地税局关于同意泛华工程有限公司向所属企业收取2004年度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的函》的通知

苏国税函[2005]264号

颁布时间:2005-07-21 00:00:00.000 发文单位: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无锡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北京市地税局关于同意泛华工程有限公司向所属企业收取2004年度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的函》(京地税企[2005]30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五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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