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地税企[2001]250号
颁布时间:2001-04-16 00:00:00.000 发文单位: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制度〉及〈〈企业会计制度〉实施范围有关问题规定〉的通知》(京财会[2001]332号)转发给你们,请知悉。
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及《〈企业会计制度〉实施范围有关问题规定》的通知
京财会[2001]332号
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各区县财政局、各财政分局:
为了贯彻执行《会计法》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规范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制定了《企业会计制度》,并起草了《〈企业会计制度〉实施范围有关问题规定》,现转发给你们,请于2001年1月1日起暂在股份有限公司范围内执行。
为了尽快提高我国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除股份有限公司外,也鼓励其他企业先行实施《企业会计制度》。市属国有企业有意先行实施《企业会计制度》的,由企业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同意汇总后,报市财政局会计处会同相关业务处室批准,可以先行实施。区县属国有企业,可向同级财政部门报批。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市财政局。
财政部准备将《企业会计制度》以书的形式发行,请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各区县财政局向市财政局会计处预订(电话:68423835),该书包括《企业会计制度》、《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等内容。
附件:1、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制度》的通知
2、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制度》实施范围有关问题规定的通知
二○○一年三月五日
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制度》的通知
财会(2000)25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规范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我们制定了《企业会计制度》,现印发给你们,于2001年1月1日起暂在股份有限公司范围内执行。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后,《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同时废止。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
附件:1、企业会计制度
2、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
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制度〉实施范围有关问题规定》的通知
财会(2001)11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企业会计制度》,真实、完整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我们起草了《〈企业会计制度〉实施范围有关问题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
附件:《企业会计制度》实施范围有关问题规定
二○○一年一月九日
附件:
《企业会计制度》实施范围有关问题规定
《企业会计制度》发布后,我们收到有关部门、企业等的来信、来电,要求先行实施《企业会计制度》。对此,经研究,现就企业实施《企业会计制度》范围作如下规定:
一、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00]25号)的规定,《企业会计制度》自2001年1月1日起,暂在股份有限公司范围内实施。同时,为了尽快我国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我们也鼓励其他企业先行实施《企业会计制度》。
二、国有企业有意先行实施《企业会计制度》的,由企业提出申请,报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先行实施。
三、为了便于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的母子公司,应当尽量采用相同的会计政策。如果企业集团母公司已经实施了《企业会计制度》,母公司应当要求其子公司也实施《企业会计制度》;如果其子公司未实施《企业会计制度》,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子公司的会计报表进行调整,并按调整后的数字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如果企业集团中的母公司尚未实施《企业会计制度》,而其部分子公司已经实施《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集团中的母公司和其他未实施《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是否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由母公司确定(如需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的,应经批准),但对外提供的合并会计报表,母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应当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