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关于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分支机构2001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苏国税函[2002]第018号

颁布时间:2002-01-11 00:00:00.000 发文单位: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南京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分支机构2001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函[2001]903号)规定,同意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01年度向所属分支机构提取2545万元的总机构管理费。南京北门桥路营业部可按规定上交总机构管理费65万元,并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

  二○○二年元月十一日  南京市国家税务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分支机构2001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函[2001]903号)规定,同意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01年度向所属分支机构提取2545万元的总机构管理费。南京北门桥路营业部可按规定上交总机构管理费65万元,并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

二○○二年元月十一日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