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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我市贫困山区乡镇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京地税企[1995]51号

颁布时间:1995-01-11 00:00:00.000 发文单位: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农林办公室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区、县财政局、各区、县农林办公室:

  根据市政府1994年11月19日对市地税局、市财政局、市农办“关于对我市贫困山区企业税收政策意见的请示”的批复精神,对我市60个贫困山区乡(镇)所属企业实行如下税收优惠:

  我市60个边远山区乡(镇)企业,凡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94)001号文件规定的条件,可以给予减免税照顾。具体规定按原市税务局京税二(1994)268号文件执行。凡超出国家税务总局(94)001号文件规定范围以外的减免税,采取先征后返的办法。即:税务部门照章征收所得税,财政部门负责返还,继续给予免税照顾。

  附:市60个边远山区乡(镇)名单

  一九九五年一月十一日

  京郊边远山区60个乡(镇)名单

  房山区:十渡、蒲洼、霞云岭、佛子庄、大安山、河北、南窑、黄山店地区办事处

  门头沟:上苇甸、雁翅、军响、清水、斋堂、王平村办事处

  昌 平:高崖口、老峪沟、下庄

  延 庆:珍珠泉、小川、花盆、红旗甸、白河堡、沙梁子、清泉铺、千家店、四海、黑汉岭、刘斌堡、大庄科、二道河

  怀 柔:琉璃庙、汤河口、宝山寺、碾子、崎峰茶、八道河、长哨营、七道河、喇叭沟门

  密 云:石城、番字牌、古北口、冯家峪、高岭、太师屯、大城子、新城子、不老屯、东邵渠

  平 谷:镇罗营、黄松峪、熊耳寨、韩庄、靠山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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