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财法[2004]79号
颁布时间:2004-08-19 00:00:00.000 发文单位:广东省财政厅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不发深圳):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与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合作项目有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8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与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合作项目有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略)
广东省财政厅
二00四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