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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纳税人向中国听力医学发展基金会捐赠税前扣除问题

新地税所字[2001]27号

颁布时间:2001-06-25 00:00:00.000 发文单位:新地税所字〔2001〕27号

    中国听力医学发展基金会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并在民政部登记注册的全国性从事听力医学公益、救济活动的社会团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向中国听力医学发展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可按税收法规规定的比例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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