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地税函[2003]460号
颁布时间:2003-08-07 00:00:00.000 发文单位: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佛山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在企业所得税汇缴期间实施行政处罚问题的请示》(佛山地税发[2003]16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依据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地税发[1999]6号)第二、三条 的规定,你市高明区伟力加油站、杨梅加油站已在汇算清缴期间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调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对其应不予行政处罚。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00三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