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银发[2003]33号
颁布时间:2003-01-28 00:00:00.000 发文单位: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人民银行吉林市、四平市、通化市、白城市、白山市、松原市、辽源市、延边州中心支行,榆树市、九台市、德惠市、农安县、双阳区支行;各市、州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为确保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的顺利进行,做好我省所得税地方各级分享收入缴库和统计分析工作,准确反映改革前所得税解缴入库情况,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在省级、市级、县(区)级预算收入日报表中增设“75地方所属企业所得税类”(明细科目见附件)。在各级次预算收入日报表中“0701个人所得税”款级科目下,增设“070101利息所得税”、“070109其他个人所得税”项级科目,其款级科目为不可录入。
二、取消省级预算收入日报表中“74省属跨地区企业所得税类”和“75省属企业所得税类”,新发生的各科目金额相应归并到“75地方所属企业所得税类”中。
三、核算口径
(一)省级、市级、县(区)级预算收入日报表中的“04企业所得税类”反映中直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和跨地区经营集中缴库的中直企业所得税按分配系数返还部分。其中,
(1)“0483股份制企业所得税”反映对由中央所属企事业单位组成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征收的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
(2)“0484联营企业所得税”反映对由中央所属企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
(3)“0485港澳台和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反映对由中央企事业单位与港澳台商、外商组成的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征收的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
(二)省级、市级、县(区)级预算收入日报表的“75地方所属企业所得税类”反映地方所属各级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其中,
(1)“7583股份制企业所得税”反映对由地方所属企事业单位组成的除金融保险以外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征收的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
(2)“758301中央和地方股份制企业所得税”(对应的中央级科目为0483)反映对由中央和地方所属企事业单位组成的除金融保险以外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征收的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
(3)“7584联营企业所得税”反映对由地方所属企事业单位组成的除金融保险以外的联营企业征收的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
(4)“758401中央和地方联营企业所得税”(对应的中央级科目为0484)反映由中央和地方所属企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征收的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
(5)“7585港澳台和外商独资企业所得税”反映对除金融保险以外的港澳台商及外商独资企业征收的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
(6)“758501中央和地方合资合作企业所得税”(对应的中央级科目为0485)反映对由中央和地方所属企事业单位联合与港澳台商、外商组成的除金融保险以外的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征收的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
(7)“7599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所得税(其他国有电力企业所得税)”(对应的中央级科目为040809)。
国税、地税等征收部门在填制“税收通用缴款书”时应在“备注”栏注明企业性质,例“中央企业”、“地方企业”、“中央和地方股份(联营、合资合作)企业等字样。
四、各级国库部门、财政部门在编制地方预算收支月报表时,将“75地方所属企业所得税类”及明细科目合并到“04企业所得税类”及相对应的明细科目后,分别上报上级国库部门和财政部门。
五、上述变动科目如在新年度已发生业务,国税、地税、国库部门在文到之日进行调整,并将此文件布置辖内部门执行。
附件:新增设的预算收入报表科目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吉林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
二○○三年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