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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联通股份有限公司内地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皖国税函[2004]35号

颁布时间:2004-02-04 00:00:00.000 发文单位: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联通股份有限公司内地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3]140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另,该通知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2003年12月31日安徽省国家税务局翻印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3]1329号)适用于内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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