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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专门生产酱油醋等产品的企业和饲料加工企业恢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通知

苏财税[1998]27号

颁布时间:1998-05-08 00:00:00.000 发文单位:江苏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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