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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苏国税函[2004]6号

颁布时间:2004-01-07 17:42:06.000 发文单位: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3]1313号)转发给你们。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东销售分公司所属在我省的企业,一律按40%的比例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以上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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