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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东地税发[2005]30号

颁布时间:2005-03-07 00:00:00.000 发文单位:东莞市地方税务局

各地方税务分局:

  现将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粤财法[2005]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五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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