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地税发[2002]162号
颁布时间:2002-12-27 00:00:00.000 发文单位:南通市地方税务局
各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区各分局:
一、查帐征收企业一律使用新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二、企业季度预缴时用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季度预缴申报表自2003年申报时使用,年度汇算清缴时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年度纳税申报表自2002年度汇缴申报时使用。
三、推行新的纳税申报表是税收政策变化和调整的需要,是征管改革的需要,是企业所得税与财务会计制度逐步分离的需要,是加强企业所得税规范化管理的需要,是面向征管、面向纳税人的需要。各级税务部门必须统一思想,高度重视。相关部门要加强配合,全力以赴抓好新纳税申报表的推行工作。同时要认真学习,搞懂弄通,并抓好系统内外的层层培训,将新纳税申报表推行工作真正落到实处,确保200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