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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钻石及上海钻石交易所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废止]

内财税[2001]1228号

颁布时间:2001-12-20 00:00:00.000 发文单位: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正保会计网校编辑注:根据“财政部令第48号文件”规定,本文件废止。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钻石及上海钻石交易所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7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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