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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

冀国税所发[1998]22号 

颁布时间:1998-11-09 00:00:00.000 发文单位: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8]18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省局联系。各市局向省局报送汇算清缴报表和总结报告的时间仍定在每年5月25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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