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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继续实行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冀国税二发[1997]59号

颁布时间:1997-10-20 00:00:00.000 发文单位: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继续实行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函》(国税函[1997]530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并做好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监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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