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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招商银行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皖国税函[2001]413号

颁布时间:2001-08-13 00:00:00.000 发文单位: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合肥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招商银行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1]569号)转发给你们。2001年度,招商银行合肥分行按年度应纳所得税额60%的比例,在合肥市预缴企业所得税。

  特此通知,请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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